企业实用信息综合、公司各类所需信息、企业经营管理信息
上海市审批设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定程序
办理机构: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
办理地址:人民大道200号1218—1220室
办理时间:9:00——18:00
联系电话:63119581
办理时限:文本齐全后两周内
申办对象资格:法人、自然人、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
申办材料:申报材料:申请报告;发起人协议书、发起人委托书;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名称的通知;审核推荐意见;公司章程(草案);企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发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;评估、验资报告、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;公司住所证明;公司制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投资或改制的决议;国有、集体企业原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意见书。
办理程序:发起人完成有关组建事宜后提出申请;各委办、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推荐;市政府体改办审批;市工商局登记.
办理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暂行办法》(沪府发(1997)24号)
各类公司的设立对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
注册各类上海公司的设立对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要求
咨询服务类公司-10万元
投资管理咨询公司-10万元
贸易类(商贸,物贸,经贸)-零售30万元
贸易类(商贸,物贸,经贸)- 批零50万元
工贸公司-50万元以上(必须是加工生产型)
实业公司-500万元(必须跨5个行业)
企业发展公司-500万元(必须跨5个行业)
科技投资管理公司-1000万元
投资管理公司-3000万元
投资公司-3000万元
股份有限公司-5000万元(必须5个股东以上)
办理《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》审批程序
办理《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》
办理机构:各分(县)局治安部门
办理地址:
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7:00 63280123-34333
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 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7:00 64735330-35591
徐汇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 周一至周四 9:00-11:00
周五 14:00-17:00 64868911-37315
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37号 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3:00-16:30 62267612
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周一、三、五 8:30-11:00 14:30-17:00
周二 14:30-17:00
62588800-38361
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15 14:00-16:30 62441195-40542
闸北 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 周一至周五 9:00-11:30 14:00-16:30 63172110-41436
虹口 上海市天宝西路279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4:00-17:00 65750174
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00 14:00-17:00 65431000-31276
浦东 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号 周一至周五 9:15-11:30 13:30-16:30 58990990-45705
宝山 上海市盘古路588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4:00-16:30 56608111-30520
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3:30-17:00 69989801
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485号
上海市朱泾镇新安路135号 周一、二、三、五 8:00-11:00 14:00-17:30 67241614
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30 14:30-17:30 57823618-66146
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85号 周一至周五 8:30-11:15 13:30-17:30 59729780-67710
南汇 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 周一至周四 8:00-11:30 13:30-16:30
周五 8:00-11:30 58002361
奉贤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周三 8:30-11:00 13:30-17:00 67100499
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8:00-11:15 14:30-17:45 59622816
办理时间:详见办理地址栏
联系电话:详见办理地址栏
办理时限: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。
申办对象资格:1、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; 2、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; 3、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; 4、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; 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办材料:1、申请报告;
2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、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;
3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;
4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《上海市特种行业、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》;
5、房屋产(使用)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;
6、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;
7、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;
8、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。
办理程序: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,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,并作出审批决定,对符合开办条件的,核发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;审核不合格的,须限期改进,逾期不予改进的,停止申办手续,退回报批材料,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(1999)第35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(99)076号文《关于降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规定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每证收费10元。
办理依据:《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上海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申办审批程序
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办理,换证,发证
办理机构: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
办理地址:长乐路1227号1106室
办理时间:星期一~星期五 8:30~17:00
联系电话:54040103
办理时限:(一)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(发)证企业:根据产品换(发)证通告及有关规定(二)由“全许办"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(发)证企业:根据“全许办"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规定(三)试生产企业:市许可证办自《受理通知》发放之日起二个月内,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和检查。
申办对象资格:(一)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。(二)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(三)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、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。(四)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、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。(五)企业必须有一支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熟练技术工及计量、检验人员队伍,并能严格按照图纸、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、试验和检测。(六)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。
申办材料: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
办理程序:(一)由省、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许评审、检查的产品换(发)证流程 1、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(发)的通告,召开宣贯大会; 2、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; 3、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《受理通知》; 4、企业交纳申报费; 5、市许可证办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、检查,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其他资料报全许办产品审查部; 6、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企业进行抽查。(二)由全许办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、检查的产品换(发)证程序 1、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(发)证通知; 2、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; 3、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,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书盖章并上报“全许办"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; 4、企业交纳申报费; 5、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各省、市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检查。(三)试生产程序 1、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; 2、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《受理通知》; 3、企业交纳申报费; 4、市许可证办根据《实施细则》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检查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按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