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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事项
企业注册处(注册上海公司网 Zcshgs.com ) 处罚机构 :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:当事人在收到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后,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;当事人在收到《听证告知书》后,要求听证的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,当事人不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。当事人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后,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: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(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,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 <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> 的决定》修正)第五章罚则; 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( 1993 年 10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11 号令公布)第五十条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 1993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6 号公布)第十章法律责任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( 2002 年 8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)第四十二条、第五十二条; 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( 2002 年 12 月 18 日 国务院第 67 号令公布, 2003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)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 1994 年 10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)第五章法律责任; 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》及其《施行细则》( 1990 年 8 月 17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3 号发布)第十五条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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